近期发现我县部分未取得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通过引导消费者更改收件地址、收取额外费用等方式违规代收快递,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快递末端服务,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根据《邮政法》《价格法》等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快递企业应在乡镇、村设立末端网点,自开办20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变更时及时办理手续。严禁无资质主体经营快递业务。
二、消费者应准确填写乡镇(建制村)收件地址,不轻信他人不实信息,避免将地址填写为县城地址,以防快递被分流至第三方代收点,产生"二次收费"及快递丢失、损坏风险。
三、快递企业须按约定地址投递快件,建制村及以下自然村的快件应投递至建制村或约定地址,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收取未公示费用。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快递品牌。
五、各快递网点须在营业场所公示"禁止违规收费"提示,标注企业投诉电话及监督电话(0771-12305、0772-5865851)。
六、如快递用户发现下列行为的,可以通过拨打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热线“0771-12305”、“0772-5865851”反映情况,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1、快递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资质的任何组织、机构及个人经营的; 2、快递企业未按收件地址投递快件或未按与用户约定方式投递快件的; 3、收件地址为乡镇(建制村),快递企业以无末端网点或无法投递为由,非法扣留、拒绝投递的; 4、收件地址为乡镇(建制村),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包括交由第三方代签收)将快递投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网点服务设施或擅自将快件转由第三方主体投递,并存在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二次收费)的; 5、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6、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七、各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违规收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建议消费者主动选择无违规记录且覆盖服务区域的快递品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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