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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户和权利人:
根据2013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401-22-132位于水东新区(茶子岭一带),该宗地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批函[2014]107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015年3月9日和2015年3月23日及2019年7月19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分别在水东村委、毛塘村民小组等土地承包户聚居处及被征收土地现场张贴公布了《融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关于水东新区(茶子岭一带)用地范围内自行清除青苗及迁移坟墓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该用地项目的征地程序已经履行完毕。
为顺利推进该宗地项目建设,现再次通告如下:
一、请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青苗及坟墓各有关农户和权利人,自本通告之日起七日之内,及时到我中心办理迁移相关手续。
二、逾期不迁移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于2019年12月6日依法统一迁葬,相关权利人不得阻挠或干扰。阻挠或干扰者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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