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4. 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 4. 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经我所研究,决定对县内持有4. 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用户于2019年6月20日前进行注销,请各用户持原《道路运输证》到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注销的,视该《道路运输证》为自动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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