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编辑
|
关于融水县千户苗寨易地扶贫搬迁无土 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4]829号)文件,融水县千户苗寨易地扶贫搬迁无土安置项目(一期)工程为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计划搬迁200户1000人。现将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置对象
千户苗寨易地扶贫搬迁无土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的搬迁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人口:
(一)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
(二)居住在石山区、深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的;
(三)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
(四)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区的;
(五)居住在10户以下自然村屯,户与户之间分散居住,联系不便,路水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
搬迁的具体对象,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造册、列入当年扶贫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农户为准。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搬迁安置,不列入扶贫生态移民安置范围。
三、安置方式
千户苗寨易地扶贫搬迁无土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与房开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安置,由房开公司提供相对集中的房源作为集中安置小区,本次安置选择2—4个小区落实。本工程的安置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件:所提供的房源有完善的售房手续和质量认证文件、平方米售价为市场最低价、集中安置50户以上、户均建筑面积50-140平方米以内,并能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从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日,如发现安置对象不符合国家有关搬迁政策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股反映。
联系时间:每天8:00—12:00,15:00—18:00。
联系人:杨仁勇 马 斌
联系电话: 0772-5121502。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