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荣山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清除青苗、地面附着物及迁移坟墓的通告
各有关农户和权利人: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永乐镇下覃村下覃屯集体土地作为融水荣山光伏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为避免造成各被征地农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征收土地上种植有青苗的农户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利人请于1月23日前自行将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移除,逾期不移除的将依法处理,各户主不得阻挠或干扰。
二、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坟墓未迁移的相关权利人,请于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与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移也不办理迁坟手续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政府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通告 附:清表红线范围示意图 联系地址:融水镇寿星北路60号(原征地办) 咨询电话:0772-5865605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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