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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5家餐饮店未落实反餐饮浪费标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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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好网编辑 -- 橙子

发表于 2023-5-18 1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融水县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第一期)

      近来,为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把制止餐饮浪费列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菜单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截至2023年5月16日,融水县累计查办反食品浪费警告案件5起,典型案例如下:融水县融水镇美味基餐厅大润发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融水县融水镇巴蜀人家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融水县香粉乡小潘木屋风味楼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融水县香粉乡鸿宾楼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融水县香粉乡香粉村为民农业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需要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将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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