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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数据 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市各银行:
根据柳州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2019 年6月30日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数据的年度结转。为做好今年的年度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转工作范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相关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老红军、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统筹。
二、年度结转相关工作安排(一)各项业务办理
1.6月25日18时起市、县灵活就业人员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用的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受影响)。
2.6月28日18时起,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当前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各定点机构停止办理门诊慢性病就医选点登记工作。
3. 6月28日18时起,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及网上申报暂停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暂停使用所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4. 6月30日18时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职工医保收费系统暂停使用,各定点机构必须停止所有职工医保收费业务并退出职工医保收费系统的门诊和住院收费模块;城乡居民医保收费业务也同时停止,并退出相应的系统模块。
(二)系统数据切换
6月30日18时至7月1日7时59分,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切换。7月1日8时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恢复使用职工医保收费系统,城乡居民医保收费业务同时恢复;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恢复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市、县灵活就业人员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用的业务; ,网上申报业务恢复办理。
三、结转期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法
(一)在2019年6月30日18时前出院的,以及已出院尚未结账的参保人员,应在6月30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2019年7月1日后再结账的,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18时前不能出院, 需需跨年度住院的,可在6月30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新年度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参保人员应支付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转换后的缴费基数等重要数据和参数进行抽查核对。
(二)6月30日18时至7月1日7时59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停止使用社保卡及职工医保IC卡。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定点医疗机构在启用系统后补录数据。
(三)年度结转后,各定点机构不能再作废上一年度的职工医保收费收据。
(四)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6月25日18时前将2019年7月前的所有参保单位应收台账统一核定完毕。
(五)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定点机构年度结转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对需要改点的慢性病患者做到提醒、告知义务,从7月1日起,首次消费前,可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市各参保单位、各定点机构要及时准确的向本单位职工传达本通知内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年度结转工作顺利进行。
年度结转期间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市人社信息中心: 3815615 东软公司: 3810579
市补保局:
征缴管理科: 2810446
社会保险稽核科: 2801549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 2836357
基金科:2824139
社保定点管理科:2825083、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2827391
信息统计科: 2814266 .
市辖五县、柳江区社保业务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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