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管理,决定对我县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进行年度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2017年6月30日之前由我县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二、年度验证时间
2018年4月8日—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验证程序和地点
1.先到各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融水镇户籍到镇政府办公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保障窗口)】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验证登记表;
2.再到融水县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办理。
四、年度验证要求:
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验,如有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亲自参加验证的,应出具委托书并说明原因。
五、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年审时变更、注销失业登记状态:
1.被用人单位录用;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从业证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或区(市、县)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连续3次以上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不参加职业培训的;
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出卖、转借《就业失业登记证 》给他人使用的;
11.失踪、死亡的;
12.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其他处于非失业状态的人员。
六、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
七、其他
按上级文件精神,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逾期年审将自行注销。业务咨询电话:(0772)5124979。
融水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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