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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绿化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基本情况
1、招标人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招标人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路21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绿化施工工程。
2、项目性质:柳州市2017年度林业项目投资计划(补助县)“美丽柳州·生态乡村”村屯绿化。
3、项目数量:村屯绿化点1个。
4、项目实施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荣地村委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位置。
5、项目实施时间:10天(日历天)。
6、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范围(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00)
报名地点:融水镇香山路21号营林站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贾才锋
联系电话:13878233083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料齐全通过核查的方可报名,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可提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2 月8 日 18时 0 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融水镇香山路融水县林业局营林站办公楼二楼绿委办公室贾才锋处。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 4日
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绿化施工工程 招标办法
一、招标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项目概况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绿化施工工程。
(二)建设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荣地村委荣地新村“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位置。
(三)施工工期: 10 天(日历天)。
(四)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范围(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预算价(只作为报价的基础):人民币141275.83元。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方式
由招标单位邀请3家(或3家以上)园林绿化苗木生产经营、施工单位(企业),园林绿化、苗木养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的企业参与投标,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文件组成材料及告知事项
(一)投标人报名时提供如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件、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复印件。
(二)本工程投资预算还未经过财政评审,没有财政评审报告,本次招标预算价(含单价)只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单位只需在1%-6%的范围内投一个下浮比例即可,实际投资按实际签证产生工程量套定额计算,并以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定的投资为准。实际发生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签证产生。如出现工程漏项,则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并按中标下浮比例结算。
(三)实际投资超中标价的处理。实际工程量超出预算工程量和出现工程漏项导致工程投资超出中标价时,按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08日18时0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融水镇香山路融水县林业局营林站办公楼二楼绿委办公室贾才锋处。
(二)投标地点:融水镇香山路21号融水县营林管理站办公楼二楼绿委办公室
六、投标和开标
(一)召开直接发包议标会
2017年12月11日16时在融水县林业局3楼会议室召开议标会,投标、开标、议(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均在会议中进行。
(二)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材料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下浮比例方式;即以预算投资价为基础,投标下浮比例≥1%----≤6%的为有效报价。
七、评标
(一)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材料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二)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三)废标条件:材料通过审核或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企业少于3家时,则为废标。
八、确定中标单位
由评标小组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顺序,并当场宣布中标情况,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评标结果。
九、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及有关约定
1、本工程投资预算还未经过财政评审,没有财政评审报告,本次招标预算价(含单价)只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依据,工程结算造价以工程结算审核审定的造价为准。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未经预算评审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完成结算审核前最高支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50%。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5天内将中标价5%的金额交纳至招标单位账户后,方可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其他
其他未详尽事项可详询项目招标经办人。
项目招标经办人:卜万青
联系电话:5129942
办公室电话:5129942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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