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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融水一名初一的女生小雪,在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小雪说她被一名网友强奸了。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民警最终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强奸幼女罪将嫌疑人逮捕,这也是融水警方破获的首起“零口供”强奸案。
去年12月30号,13岁的小雪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融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小雪说,从去年8月开始,她被网友何某强奸了多次,就在报案前一天,何某还来找过她,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同期声:融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 于钰川/何某把小雪带到镇上 找了一家宾馆 说是去那里吃饭 聊天 看一下电视 因为小雪这个人比较单纯 就答应了 然后何某就*以暴力的方式 与小雪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且传唤了何某。民警在何某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些小雪的裸照以及视频。
[同期声:融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 于钰川/当时我们从嫌疑人 手机里面 发现了一些裸照 还有视频 内容都比较裸露]
民警还从小雪的内裤提取到了体液,通过与何某的DNA进行比对,证实小雪内裤上的体液,的确属于何某。不过,何某拒不承认和小雪发生过性关系。
[同期声:融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 于钰川/后来经过我们 对何某的再次讯问 并且把相关的证据 给他看了以后 他才承认 他跟小雪是 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
[同期声:嫌疑人 何某/就是那天 买了几件衣服 喊她去试衣服 当时我手上拿手机玩 我准备去洗澡的时候 不小心按了拍摄键 当时也没有什么想法 就是拍着好玩]
尽管何某不承认与小雪发生过性关系,但是警方通过一一排除的方式,认定何某留在小雪内裤上的体液,就是通过性行为的方式留下的。因此,警方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何某强奸的事实。
[同期声:融水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民警 唐高松/因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 和她发生性关系 就构成我国《刑法》236条 所规定的强奸罪]
[现场声:经融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兹由我融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你被逮捕了]
1月7号,何某被警方逮捕。何某供认,他和小雪在去年8月通过QQ认识。认识不久后,何某发现小雪很容易相信人,就谎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将小雪诱骗至宾馆并实施强奸。何某见小雪没有报案,又在随后的3个多月里,先后4次跟小雪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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