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真实、生动地记录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辉煌成就,发挥好档案保存社会记忆、传承文化历史的作用,不断丰富馆藏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融水县档案局、档案馆联合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规划时期成就的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聚焦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规划时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各个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特色亮点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瞬间的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无偿捐赠。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本馆组织专家对其捐赠的照片音、像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有保存价值并收入为馆藏者,由县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档案资料保管条件的,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县档案馆可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相关寄存协议,提供优质安全保管服务,寄存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县档案馆将严格保护寄存着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一般只提供寄存者自身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需利用时,须先征得寄存者同意。
3、复制原件。对某些特殊的照片、音像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者本人需保存原件的,或者无法提供原件,县档案馆可以通过拍照、复印、扫描、刻录等方法进行复制征集,县档案部门对复制件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2、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3、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4、县档案局、档案馆承诺征集到的各类档案资料均用于公益事业活动,不用于任何商业及盈利活动,利用时均注明档案来源,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凡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县档案馆电子邮箱:rsxdag@163.com
联系人:韦文上、李秋月、杨 倩
联系电话:0772-5121867、5122600、5122619
通讯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207号融水县档案馆
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