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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最新禁烧区公布!这些区域严禁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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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5: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气象台预报,受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一般,柳州市2025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柳州市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规定,在柳州市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工作方案》的规定,融水苗族自治县禁烧区范围:
      融水苗族自治县涉及1条高速公路(三北高速);1条铁路线(焦柳线);2条省道;特殊区域。结合东北风为主导风向,划定融水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城区禁烧区域涉及3个镇(融水镇、和睦镇、永乐镇),共计25个行政单元,其中包含4个社区18个行政村,2个林科所,1个贝江林场。路网禁烧区域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不在上述区域内的三北高速公路,焦柳线铁路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区域,2条省道(S309、S204)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区域(详见附图)

      附图:

微信截图_20250227145758.png

      在禁烧区内违反焚烧秸秆等行为的,县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如发现禁燃区违法焚烧行为的,请及时拨打5122831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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