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 重 点
为深刻吸取重庆“1.1”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辖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近日,融水县消防、交警、住建等部门联合深入辖区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组先后到融水苏盟家园、东方绿城等小区,重点对各小区出入口禁停划线区域、内部消防车通道标识、警告标识以及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部分道路停车位规划不合理,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铁桩、石墩等固定障碍物、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情况,检查人员要求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并按标准设置好消防通道标识。
整治前
整治前
整治前
检查组向各小区负责人强调: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对小区楼内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全面排查,全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下一步,融水县消防、交警等多部门将持续联合展开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强化宣传力度,营造畅通“生命通道”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消防法普及: 随着新型国家制度的创新,相关部门也在尝试将个人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纳入到信用记录,多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来对消防车通道进行规范。如果私家车违法停放造成堵塞消防车通道,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防车通过事发路段,不可避免地与私家车剐蹭,消防部门非但不用给予赔偿,还可依据《消防法》给予私家车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