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脱贫和持续致富的根本。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使每一 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备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文化素质,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 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可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则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当地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
四、企业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对雇佣或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父母(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 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的行为,对接纳儿童少年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从重处罚。
七、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复学。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威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的行为。
八、鼓励辍学学生返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可选择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柳州市交通学校就读中职渗透班。专业视本人爱好选择就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履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责任的行为予以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72—5122328(县教育局控辍保学办公室)。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