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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叫好!融水又一涉恶势力犯罪团伙被警方“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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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扫黑除恶 | 柳州融水警方再将一涉恶势力犯罪团伙送上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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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审理

      5月7日,由融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坤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融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亚明、法制大队和城南派出所领导、办案民警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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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8年5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融水县人民政府依法在对融水镇西廓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吴某坤、吴某朝、潘某等3人为攫取最大私利,先后3次煽动村民到征地现场,采取殴打、威胁、辱骂征地工作人员的手段,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丈量土地,致使政府征地工作无法顺利推进。同年9月19日,吴某坤等3人又先后到融水县征地办、融水镇西廓村委,使用暴力故意毁坏财物,并对征地办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进行威胁、辱骂,严重扰乱了县征地办及西廓村委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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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介入平息事态

      案发后,融水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曾慧立即指令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因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全力维护现场秩序,快速平息了事态。经初查,办案民警迅速查明了吴某坤、吴某朝、潘某等人为攫取最大私利,先后3次煽动村民到当地村委、征地办及征地现场,采取殴打、威胁及辱骂等手段,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丈量土地,致使政府征地工作无法顺利推进的违法犯罪事实。但该案涉案当事人多、涉及面广,给案件办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在办案民警连续奋战和持续攻坚下,终于及时固定了证据。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吴某坤、吴某朝、潘某3人对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融水县公安局积极联合县检察院、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案件会商联席会,就案件定性、量刑等方面交换意见,把程序和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切实提高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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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吴某坤、吴某朝、潘某在征地过程中,多次煽动闹事,使用暴力、威胁、辱骂、哄闹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使用暴力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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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半天,因案件需要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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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警方持续攻坚扫黑除恶

      下一步,融水县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涉黑涉恶线索搜集、核查,拓展延伸整治工作触角,把更多力量聚焦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上,重点打击影响基层政权巩固、社会大局稳定以及关乎群众安居乐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保障辖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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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全民参与

      为了深入推进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融水县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检举相关问题线索,切实构建打击黑恶势力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我们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举报和反映的线索一旦查实,将及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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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下统称举报人)。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0元。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不属于本地管辖的,应及时将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转递到管辖地公安机关,同时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二)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开展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办案单位应按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因举报导致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危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110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5122875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5124220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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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融水警方  文字/图片:石愿合、阮明强、龙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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