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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2月开始对廉租住房补助申请人进行登记认证并更换廉租住房补贴存折,至2016年9月22日尚有卜昌学等73户未进行登记认证。现要求尚未登记认证的申请人在2016年10月2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夫妇双方个人住房信息、婚姻证明等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办理登记认证手续并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存折,逾期不办理的不再为其登记认证并同时注销该户的廉租住房补贴存折。
特此公告
附件:未登记认证的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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